麦当劳兄弟
提起麦当劳,可能是家喻户晓。但是说到克罗克,知道的人可能就不多了。然而如果没有克罗克,麦当劳也许至今还是一家默默无闻的快餐公司,而不是麦当劳王国了。人们常说,麦当劳兄弟创造了麦当劳,而克罗克创造了世界名牌。
1937年,狄克·麦当劳与兄弟迈克·麦当劳在洛杉矶东部开了一家汽车餐厅。由于他们制作的汉堡包味美价廉,深受顾客欢迎。虽然每个汉堡包只卖15美分,但年营业额仍超过了25万美元。这是相当可观的数目。随着汽车餐厅越来越多,经营也越来越乱。针对这种情况,麦当劳兄弟大胆进行特许经营,开始出售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1953年,第一位加盟者福斯以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到麦当劳特许经营权,在凤凰城开了一家麦当劳快餐店。他得到的帮助除了新建筑的设计、一周货款和快捷服务的基本说明,其它什么都没有。无论在财务上还是在经营上,加盟店都完全依靠自己,当然没有义务按照麦当劳的规定行事。
这种“大撒肥”式的经营方式,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许多麦当劳加盟店随心所欲地改变自己汉堡包口味或者经营品种,严重损害了麦当劳的声誉及其方便快捷的独特经营方式。十几家麦当劳加盟店的经营状况普遍笼罩在失败的阴影之中。这时,一位名叫克罗克的人找到了麦当劳兄弟。
克罗克
当时克罗克只是一位纸杯和混拌机的推销商,但是对于麦当劳的巨大的发展潜力,他比麦当劳兄弟还要清楚。当时美国小家庭日益普遍,家人一起出门的次数增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克罗克知道,像麦当劳这样干净卫生、经济合算、品质优良、方便快捷的家庭餐馆,一定会大受欢迎。他看准了郊区年轻家庭巨大的市场潜力。当时为这一市场服务的餐馆很少,麦当劳正好可以填补这个空间。另外,开设一家麦当劳餐馆当时只需7.5万美元。用特许经营方式经这个体系,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只要能够得到麦当劳的特许经营权,他就可以在大小城镇开设麦当劳餐馆。
克罗克马上与麦当劳兄弟洽谈,结果得到了他们的支持,成为麦当劳在全美唯一的特许经营代理商。1955年克罗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麦当劳公司系统公司(1960年改名为麦当劳公司)时年52岁
样板店
1955年,克罗克在芝加哥东北部开设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麦当劳特许经营店。该店体现了克罗克对快餐店的理解,那就是重视品质、服务、卫生和经济实惠。当时一位在场的人说:“餐馆这么干净,明亮,色彩缤纷。食品的烹调过程像是在做示范一样,向顾客公开展开。那些不锈钢装置闪闪发光,员工的制服整齐洁白。”克罗克对餐馆的卫生要求非常严格。店铺开张早期,他天天都要到餐馆去,见到地上有肮脏的东西就捡起来。
由于一开始克罗克就打算把该店作为未来加盟店的样板,所以他创建了一套极其严格的经营制度。以后建立特许经营系统时,克罗克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
这就是著名的以QSCV(Quality——汉堡包质优味美、营养全面;Service——服务快速敏捷、热情周到;Cleanness——店堂清洁卫生、环境宜人;Value——价格合理、优质方便)为核心的统一经营系统。该系统规定每家麦当劳加盟店的汉堡包品种、质量、价格都必须一致,甚至店面装修与服务方式也完全一样。所有麦当劳快餐店使用的调味品、肉和蔬菜的品质都由总店(特许经营总部)统一规定标准。制作工艺也完全一样,例如麦当劳在汉堡包的原料方面有一条严格的标准:麦当劳汉堡包的脂肪含量应该在17%至20.5%之间,并且拒绝使用添加剂;另外还规定肉饼必须由83%的肩肉与17%的上等五花肉混制。炸薯条所用的土豆是专门培育、精心挑选的,并经过适当的存储时间调整淀粉和糖的含量,炸好后立即卖给顾客。若七分钟内未售出。就将其报废。其他方面的规定更是不厌其烦。
1961年,麦当劳兄弟以270万美元的价格将麦当劳全部转让给克罗克,从此麦当劳走上了以特许经营方式快速发展的高速公路。
互利互惠
克罗克首先改变了原来麦当劳系统中特许人与受许人互相不相干的状况,他认为特许人的成功取决于受许人的成功。只有当每个受许人富裕了,整个特许经营系统才能变得更强大。那么,如何才能使受许人有利可图呢?唯一的方法就是给予受许人足够的支持,对受许人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经营秘诀,克罗克非常重视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因为每一家加盟店的特许费只有950美元,其它费用是按加盟店的营业额1.9%收取的,所以总部的利润与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总部与加盟店的经济利益是一致的。
一般特许经营总部往往受金钱的诱惑而“剥削”加盟店,如收取很高的特许费,贩卖原材料、器材和成品给加盟店等,从而破坏长久的合作关系。克罗克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在麦当劳特许经营系统中,总部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加盟店交纳的特许费和权利金,以及加盟店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各项服务的费用。虽然也向加盟店出售一些器材和产品,但坚持不牟取暴利。例如,克罗克卖给每个加盟店的只有两台多功能奶昔机。每台奶昔机的价格也不过150美元而已。在采购方面,克罗克坚持不收回扣的原则,让各加盟店享受集体采购的优惠。
经营之道
克罗克给快餐业带来了革命性的新观念。他以公平、互惠的精神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他的初衷很简单,那就是,要使麦当劳成为一个稳定且以品质标准统一著称的公司。为此,他必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前来购买特许权的投资人,因而也就必须放弃一些短期的利益。在一盘给麦当劳兄弟的录音带中,克罗克说:“这可能是美国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但是,我们的方法是最扎实可靠的。不少人只要卖出特许权就行,而不管所开的店是否能够生存下去。目前我就知道至少有四家店主也打着一毛五分一只汉堡包的招牌。谁知道这样的店还有多少?这是一个适者生存的行业,而我们将是最具生存力的特许经营商。因为我们拥有这一行业中唯一清白、诚实的特许经营制度”
克罗克的特许经营制度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其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采用区域特许权制度。尽管出售区域特许权更容易赚钱,但同时也增大了风险。如果一家加盟店不成功,麻烦还不算大;但是如果这家店拥有整个区域的特许经营权,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克罗克决定麦当劳一次只卖一个餐馆的特许权。刚开始时,克罗克多以大都市为授权经营区域,但他很快就缩小了授权区域。1969年以后,其特许经营合同甚至限制到城市、街名。对以前授权的那些大范围区域加盟店,原加盟店有权优先购买新店的特许经营权,但无权自行设店。
其二,规定表现优异的受许人可以拥有多家加盟店,而表现不好的受许人只能拥有一家店铺。
其三,谨慎挑选受选人,并严格控制加盟店的经营活动,丝毫不准越轨。 |